这类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4部门联合印发公告
日前,类电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动自工业和信息化部、行车销售AG超玩会入口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不得部门公告》(简称《公告》),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生产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类电联合现行的动自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行车销售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部门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生产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公告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类电联合AG超玩会入口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动自自2024年11月1日起,行车销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
《公告》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 ·2024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举办 签约资金总额超2万亿元
- ·朱会东到桂平市调研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 ·追光——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 示范性培训培养对象刘崇二三事
- ·贵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朱会东讲话 林海波主持 肖明贵出席会议
- ·“美好生活”来了!广交会第三期今日开展
-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 ·致敬!2023年“八桂楷模”名单揭晓
- ·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全体(扩大)会 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召开
- ·山西警方通报路边发现尸骨: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 ·朱会东林海波巡视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贵港展区
- ·桥圩镇:兴工业 旺财源 促发展
- ·我市开展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初见成效
- ·海浪蓝色警报:广东东部近岸海域将有2
-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 ·港南区“企业项目大走访 同心共促快发展”活动取得实效
- ·前7个月我市民营企业进出口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