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进一步放开在常住地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8月1日,国办个人共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步加医《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同日下午,放开九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常住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直播回顾)。地参
会上,户籍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限制基本医保参保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推进比如一些群众还不能在常住地参保,职工账户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不够完善,医保参保群众连续参保缺乏激励,国办个人共济九游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进步加医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的放开准确数据,一些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常住共济性质、保障功能、地参优势好处、疾病风险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等。
《指导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
“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黄华波表示,其中,“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这次《指导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可以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我们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我们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黄华波介绍。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杨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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